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、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24-05-06 10:13:08  发布人:教务处 

各学院:

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,确保2024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,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毕业、学位授予相关文件规定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组织领导

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,全面负责本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;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2024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。各学院要制定毕业资格、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方案,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

二、本、专科生毕业资格审查

按照《黄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修订)》(院文〔2023〕205号)要求,对于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(遵循各专业培养方案),成绩合格,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,学校准予毕业。

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有下列情形之一,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学校可以准予结业,发给结业证书:

1.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,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总学分,已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总学分的90%及以上者;

2.毕业论文(设计)、毕业实习不合格未取得学分者;

3.修业年限已达到最长年限,但没有修完规定学分者;

4.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(因病或残疾学生,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)。

三、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

按照《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院字〔2019〕19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凡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,符合《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规定者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,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。

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授予学士学位:

1.在论文、论著、专利、项目、成果等学术事项中造假、抄袭等违背学术诚信者;

2.考试作弊者;

3.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业成绩原因,曾留级或跟班试读者;

4.在校期间,标准学制为4年制专业的学生,所有修读课程累计有20学分初修未获得者;标准学制为5年制专业的学生,所修读课程累计有25学分初修未获得者;标准学制为2年制专业的学生,所修读课程累计有10学分初修未获得者;

5.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.0者;

6.未达到毕业条件者;

7.因其它原因,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请各学院按照“谁主管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高度重视,科学组织,精细审查,根据附件1中的要求,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4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。审查无误后填写相应表格,按照相应时间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学务管理科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wcxwk@huanghuai.edu.cn(文档规范命名,邮件主题明确)。

 

附件:黄淮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材料.rar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    

2024年5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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